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任天堂因為專利侵權減損獲利

資料來源:
http://www.theverge.com/2014/1/6/5279658/nintendo-ordered-to-pay-royalty-damages-after-patent-suit-loss
http://www.m-cam.com/patently-obvious/intellectual-property-analysis-tomita-technologies-us-patent-no-7417664

常於上課時論及專利的價值,多數會提到這個無形資產是需要累積能量才比較容易看到價值,比較難以論價的方式。一般來說,專利的價值就是透過佈局確保產品優勢,建立進入障礙,這在很多創新公司常見,對於一或多個有潛力的技術積極佈局,比如許多通訊技術、工業規格,雖然並未直接得到專利價值,但在產品的表現與授權專利時就會凸顯價值。可參考先前文章:http://enpan.blogspot.tw/2014/01/blog-post_5565.html

另有一些專利價值是透過鑑價與訴訟來確定,個別或是包裹式的鑑價是個麻煩的工程,可以參考一些鑑價專利來瞭解(比如:http://enpan.blogspot.tw/2013/10/blog-post_16.html),訴訟則是殘忍的方式,牽扯的問題比較純粹,就是判斷侵權事實是否成立,是用來考驗專利品質的最佳方式之一,多數專利到了法院就會知道"無價"或是"有價"就是一線之隔。

Nintendo ordered to give up almost 2 percent of 3DS sale money in patent suit damages
任天堂因為輸了侵權訴訟,美國紐約地方法院命令將販賣3DS的營收1.82%繳付授權金給Tomita Technologies。(目前共需繳付3千萬美金)

系爭專利涉及手持式裝置裸視立體顯示的技術,這顯然是3DS的賣點之一,任天堂應該還是掌握了相關的關鍵技術,但是卻仍檔不住一些侵權的問題。

系爭專利為US7,417,664,揭露一種根據光學軸交叉點資訊的立體影像取得與顯示系統(Stereoscopic image picking up and display system based upon optical axes cross-point information)
技術描述與一些訴訟內容可參閱先前文章:
http://enpan.blogspot.tw/2013/03/3ds.html

後記:
損害賠償怎樣算?賠償方式可以供各位想一想。
這件訴訟最後損害賠償是採用百分比(1.82%)的計算方式,算是確保任天堂的獲利;但專利權人希望是賣了每部3DS都要繳付4.45美金,這對專利權人比較有保障。

法官的考量是,侵權產物對於侵權專利的倚賴是固定(constant)的,但任天堂3DS販售價格可能變動,一般趨勢是愈來愈下滑,若依照每部3DS繳付固定金額的計算方式而言,這會讓專利權人Tomita Technologies獲取授權金額比例愈來愈高,這算是不勞而獲的暴利(unearned windfall)。

另一個議題是,當任天堂由原本狂賣的NDSL升級成為有裸視3D功能的3DS,原本是透過這個特色想要再引起話題與賣點,但是卻成為別人告訴的對象進而需要分享利潤,但是就使用者來看,多半還是玩平面遊戲,3D遊戲不是重點,這不是很冤嗎?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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