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 星期六

USPTO延長缺漏補件的計畫

USPTO延長缺漏補件的計畫

針對受惠於先前提出臨時案的後續正式申請案,美國專利局日前公開一個可以延遲最多至12個月回應缺漏通知的領航計畫(Extended Missing Parts Pilot Program),2010.12.8開始適用
大意是在受惠臨時案(provisional)後的正式申請案(non-provisional)提出之後,其中若有缺漏補件或應修改的部份(missing parts),比如宣誓書、費用、譯文、申請人、發明人(正式申請案可能會與臨時案有些差異)資料等,可在缺漏補件的通知回應之前,讓申請人可以提出要求最多至12個月的延遲時間。

缺漏補件計畫實施之初的報導:
http://enpan.blogspot.tw/2010/12/blog-post_17.html

經過三年試用,USPTO決定延長一年,到2014年底,這個計畫讓申請人提出美國正式專利申請案 (相對臨時申請案來看) 時,可以在暫時免繳檢索費、審查費、請求項超項,以及延遲繳交檢索與審查費用時取得"有效申請日",讓申請人在申請日後12個月內繳清就是了。

這個措施可以讓申請人在有限經費或是其他考量下多一些時間考慮是否補齊這些費用,也就是讓申請人多點時間考量技術的商業化可能、找資金、多一年觀察先前技術 (專利強制公開前有18個月無法查詢) ,甚至可以因為不少專利申請案打了退堂鼓而降低USPTO審查案量負擔。

一個大優點:
這個缺漏補件計畫如果又配合現有臨時申請案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提供較早取得優先權日的措施,12個月內有個正式申請案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是必須的,幾乎可以有發明完成後兩年的考慮時間去想要不要完成補件繳費。

一個小陰謀:
這個計畫"用心良苦",好意是給申請人更多的緩衝時間去考慮要不要完成補件以達到審查必備的要求,期間如果沒有商業實施考量或是又有更多先前技術冒出來,就還可省一些錢,不過申請案還是會被公開。最好是電子送件,否則還有別的費用。
但是計畫有點賊賊的,因為似乎一方面鼓勵專利申請 (申請費是必須的),又另一方面鼓勵放棄,降低審查積案。

不論如何,這雖適用大小實體 (對大公司來說,這個方案應該只會帶來專利控管的困擾),但是對經費有限的獨立發明人來說,是個不錯的方案。


Ron
資料參考:http://www.patentdocs.org/2014/01/uspto-extends-missing-parts-pilot-program-once-again.html
USPTO 79 Fed. Reg.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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