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方案要點:
- 僅適用「一般」美國發明專利正式申請案;
- 讓申請人可以在正式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補齊費用;
- 此正式申請案仍可主張臨時申請案等的優先權,主張此缺漏補件計畫時,如果同時又主張臨時申請案的優先權日,顯然可以將正式申請案的費用(除了申請費)延長至多24個月;
- 此類申請案不得主張不公開;
- 需填寫相關文件與繳交費用,且還是有一些最低費用門檻要繳。
主要是為了申請案公開的必要措施:
仍應繳交的基本文件與費用有:發明專利申請費、發明人宣誓書或相關資訊、申請案超頁費用(有必要的話)、說明書、摘要、圖示(有必要的話)、化學序列(有必要的話)、英文文件(有必要的話)。
www.uspto.gov/forms/aia0421.pdf
Ron
資料參考:http://www.uspto.gov/inventors/independent/eye/201103/missingpart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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