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理位置:
關於香港專利...之前有篇寫到一半,到現在有新制度,就在此作些筆記。
香港專利局,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官網: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官網:https://www.ipd.gov.hk/chi/home.htm
繁體版:
---香港知識產權署組織架構---
- 香港將於2019/12/19實施新專利制度,即「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相關資訊: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patents/New_Patent_System.htm
- 有用的資料:
簡短概要:
改革文宣:
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
在香港申請專利保護手冊:
新制重點:
- 在香港提交的「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僅實行形式審查。
- 新增「原授專利制度(OGP system)」,為原來「標準專利」的另一專利方案,讓專利申請人可”直接”在香港提交「標準專利」申請,可以不用指定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局(中國智慧財產權局、英國智慧財產權局、歐洲專利局)再進入香港,因此需要「實質審查」。
- 「原授專利制度」實審採用「兩審制」,有兩次答辯機會,答辯期限各為4個月;之後有兩次復審機會,也有兩次答辯機會,答辯期限各為2個月。
- 優化香港的「短期專利」制度,目前的專利制度下,每件短期專利申請僅限包含「一項獨立權利要求」,新專利制度則可同意一件專利案包含「兩項獨立權利要求」。
- 「短期專利」接受申請人或第三人請求實際審查。「實質審查」也是訴訟基礎。
- 香港原授標準專利:
「原授標準專利」審查程序:
(i) 申請審查
(ii) 形式審查
(iii) 受理申請
(iv) 實質審查
(v) 審查結果:獲准、公告,或是拒絕專利
「原授標準專利」流程圖:
- 香港標準專利: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第一階段)(原則上受理中國專利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英國專利局三者轉錄專利)
- 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香港標準專利並不是一個可以直接申請的專利申請制度,而是要先有中國(發明案)、英國(發明案)、PCT案指定進入中國(發明案)、PCT案指定進入英國(發明案),或歐洲專利指定進入英國等申請案後,再於香港提出專利申請。因此,提出香港專利申請時,當有前述幾種申請案之一公開後,應於公開後6個月內準備申請文件(需翻譯)提出香港標準專利申請案(登記)。(第一階段)
之後,當前申請案一旦核准公告,公告後6個月內將相關文件(需翻譯)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核准請求,香港標準專利一旦核准,不會受到前申請案狀態而影響。(第二階段)
第一、第二階段總體流程圖:
- 香港短期專利:
原本僅接受一項獨立權利要求,但新制可接受兩個獨立權利要求。
短期專利流程圖:
資料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香港
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patents/New_Patent_System.htm
http://hong-kong-economy-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知識產權在香港/香港的專利保護/iphk/tc/2/1X000000/1X005S3L.htm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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