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一篇「我國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筆記之一(https://enpan.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html)」報導後,本篇針對「申請專利範圍類型」做個筆記。
關於電腦相關發明的專利範圍應關於「方法」,並可以「方法界定物」來撰寫專利範圍,根據此章專利審查基準規定,請求項包括「方法請求項(2.2.1.1)」以及「物之請求項(2.2.1.2)」,物之請求項包括:(1)裝置或系統請求項(2.2.1.2.1);(2)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請求項(2.2.1.2.2);(3)電腦程式(產品)請求項(2.2.1.2.3);以及(4)資料結構(產品)請求項(2.2.1.2.4)。
方法請求項:
範例:一種XXX方法,包括:
Ving ...;
Ving ...; and
Ving ....
物之請求項:
(1)裝置或系統請求項
(範例一)
一種可過濾及搜尋郵件之裝置,該裝置包含:
...
(必要硬體元件)
...
其中,藉由該數位處理裝置將該儲存單元中所儲存之郵件,依所設定之郵件過濾規則,以過濾出適格郵件並顯示在該顯示單元。
(範例二)
一種銷售點系統,尤其指若讀取到消費期限已過期之商品時,可對操作者發出警告訊息,包含:
...
(必要硬體元件)
...
該控制設備依該條碼讀取設備所讀取之條碼,辨識所販賣商品之消費期限,且與來自該計時設備之現在時間相比較後,當該現在時間已超過該消費期限時,於該顯示設備顯示警訊並於該音效設備發出警報音效。
(2)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請求項
(範例)
(i)一種內儲程式之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在電腦執行該程式時進行步驟A、步驟B、步驟C......。
(ii)一種內儲程式之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該程式包含模組A、模組B、模組C......。
(iii)一種內儲程式之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由電腦執行該程式後實現一演算法,該演算法包含函式A、函式B、函式C......。
(iv)一種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記錄一資料,該資料包含資料結構A、資料結構B、資料結構C......。
(v)一種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包含一電腦程式,令電腦在執行該電腦程式後可具有手段A、手段B、手段C......。
根據以上範例,因應電腦軟體模組化、函式化及平行處理的概念,亦可以模組、函式、資料結構、手段等形式界定。
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請求項與方法請求項中之各技術特徵完全相同,僅範疇不同時,得以引用記載形式予以記載。
(3)電腦程式(產品)請求項
(範例)
一種電腦程式產品,經由電腦載入該程式執行:
第1程式指令,使一微處理器讀取一外部硬體所提出傳送資料之請求;
第2程式指令,使該微處理器回應,認可該外部硬體所提出傳送資料之請求,並接收資料;
第3程式指令,使該微處理器通知該外部硬體,認可程序失敗,無法接收資料;及
第4程式指令,使微處理器從該認可程序失敗起點與該外部硬體再同步化,並回應認可該外部硬體所提出傳送資料之請求,並接收資料。
同樣地,得以引用記載形式予以記載。
(4)資料結構(產品)請求項
(範例)
一種資料結構產品,用於儲存包含複數編碼串流資料之資料源,其中各該編碼串流資料係依不同解析度加以編碼,該資料結構產品包含:
一標頭(header);
複數編碼串流資料欄位,用於標示各該編碼串流資料;以及
至少一各該編碼串流資料之封包;
其中,該標頭係連結至該些編碼串流資料欄位其中之一,且各該編碼串流資料欄位包含一串流標頭欄位、與次一編碼串流資料欄位之連結,以及該編碼串流資料第一個封包之連結,...。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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