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son Reuters Practical Law article ‘Why clients should not put privileged advice into public LLMs’提出法院需要處理目前面臨的問題,大家想問的問題之一是,是否將資料上傳到商業LLM(如ChatGPT、Gemini、Claude... )就是送資料到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是否傳送給LLM就代表對手可以從中取得機密資料?
律師無法要求當事人不用AI,但可以降低AI帶來的風險,釐清哪些AI工具可以使用、如何驗證AI提供的意見、如何維護法律上該有的權利... 。前篇參考文章(https://lsj.com.au/articles/your-clients-are-using-ai-anyway-and-its-creating-a-privilege-risk-lawyers-cant-control/)中提出一些建議,列舉一些(筆記)。
- 工作前需要指示當事人不能(或是哪些事不能)使用公共領域的AI。
- 律師應用當事人懂的語言與方式工作。
- 建立工作流程,一步步走,讓當事人知道在進度中。
- 律師自己要進步,法律意見也要進步,使用AI也是勢不可擋。
- 無法否定的是AI可協助工作流程快一點,就讓它參與吧。
my two cents:
或許我面對的"底層"工作並沒有那麼複雜,但確實已經受到「邏輯與理智上」的挑戰,當發明人不再僅提出自己的發明,還疊加許多AI資料時,我怎麼辦?如何與AI共存?事實上到目前為止無法處理的是AI講的話我看不懂,AI自以為是的內容還是太多,目前建議發明人自己要先理解AI的內容,到底是不是自己的發明,不能直接輸出AI內容又不曉得裡面的內容,這對我這小小的頭腦而言負擔太沈重。
專業中文資料 - 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匿特權──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之刑訴視野分析。參考:https://readerspace.com.tw/20230627-1/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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