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專利最底層的從業人員,也就是根據發明人描述或提供的揭露書撰寫專利工程師並規劃專利範圍的工程師,兢兢業業地就是希望能“基本上”(1)理解發明內容、(2)不寫錯、(3)寫好、(3)規劃好的專利範圍、(4)面對核駁意見能有效答辯,到(5)獲准專利... 後面就是進階的工作了。
最近收到發明人用AI校稿的來函,AI確實厲害,理解的事物比普通人多幾萬倍吧,用AI來看我們的專利稿件,確實可以找到錯誤,合理地可以改正,不合理又不公平的是提出許多意見,就發明人而言,如果真是他的發明,可以接受,但是我猜AI生出的內容發明人不見得理解或是"根本沒看",就希望專利工程師能夠依照建議修改,這不負責任也不公平。
如果發明人期待我們寫得像AI,就自己找AI寫可能還比較符合期待,但我認為發明人已經放棄自己的主權,將思想都交給AI,整個發明恐怕也不是自己reduction to practice。找“人”寫得像AI並不合理,AI大腦比我聰明百萬倍,但AI生出的發明內容也不容易消化,更不是原始構想。
AI生的校稿資料,看過之後只有生氣,因為都是AI自己生成的“習知技術”,自作多情地認為這是很好的發明,也讓發明人落在一個自以為是的illusion中。我想,多半情況一定是超出發明人本意,AI言之鑿鑿地提出意見,填進去的盡都是發明人不理解的內容,或是AI假設的內容,更多是AI“已知”的技術特點,這些並非發明本身。
AI可預期地確實會取代不少人的工作,不是全部也會是很大一部分,... ,已經在發生了。
發一點牢騷,請不要留言!!!如果你是發明人也不要對號入座,我遇到的是還沒有解決的問題,且正在生氣中... 。另外有解決的是,有一位醫生發明人聽到我的一些怨言,十分理解,算有點同情,也就不為難了。
真正的發明是有步驟產生的,不是問問AI就有的,那不是你的。
以下部落格文章提到幾個證明發明完成日的幾個條件:
- conception(構想)
- reduction to practice(付諸實現)
- constructive reduction to practice(我翻為:建設性的付諸實現)
- actual reduction to practice(實際的付諸實現)
- diligence to constructive reduction to practice(我翻為:致力於建設性地付諸實現,這是強調發明持續進行中)
- 延續討論:證明發明完成日為"發明經由合理的努力並持續致力於付諸實現"(https://enpan.blogspot.com/2021/11/blog-post_11.html)
- 連續努力而實現發明的條件 - ATI Tech ULC v. Iancu (Fed. Cir. 2019)(https://enpan.blogspot.com/2020/11/ati-tech-ulc-v-iancu-fed-cir-2019.html)
這個新聞是觸發我寫這篇的其中之一理由:
- 蔡阿嘎道歉了!「AI對決街頭畫家」惹怒網 深夜回應:人類創作無法取代 https://share.google/Dph5Eb2x0AfmwsvWi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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