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日本新型專利

日本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特色:(資料來源:jpo.go.jp)
  1. 相對於發明專利並未要求附帶圖式,但新型專利申請則強制要求附帶圖式,申請時另須申請費、前三年的註冊費
  2. 無實際審查
  3. 僅進行以下幾點的形式審查
    - 該發明為物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合
    - 該發明是否違反公眾秩序與道德
    - 申請專利範圍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 說明書與圖式是否有明顯錯誤
  4. 若新型申請案沒有符合全部要求,將限期修正,否則將遭撤回
  5.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後,將核准新型專利,並公開於公報上
  6. 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可提出前案檢索的新型技術報告(Registrability Report)
  7. 新型專利的修正僅能刪除申請專利範圍
  8. 新型申請程序如下: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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