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澳洲逐步廢除創新專利

本篇報導關於澳洲將逐步廢除「創新專利(innovation)」的措施,創新專利類似一般知道的新型專利,採用「形式審查」,更快速領證,但是與我國「新型專利」的保護標的不同,澳洲創新專利可涵蓋「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等專利標的。

我國「新型專利」定義: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亦即新型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申請專利之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義。"

澳洲「創新專利」定義:

"澳洲創新專利登記時無須實質審查,適用「短期市場生命」的產品,登記後(1個月內核准領證)有8年期限,適合技術水平不如標準專利(發明專利)的創作,甚至可包括電腦相關發明。創新專利要求有「創新性(innovative step)」,不同於標準專利的「進步性(inventive step)」,所謂「創新性」是指不同於已知技術,且差異對發明而言有實質貢獻。主張「創新專利」權利(如授權、訴訟)時應先經過實質審查"

過去介紹澳洲專利制度的幾篇文章:
- 澳洲專利介紹(https://enpan.blogspot.com/2013/11/blog-post_15.html
- 澳洲的臨時專利申請案(https://enpan.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_6263.html
- 澳洲專利介紹一(https://enpan.blogspot.com/2011/10/provisional-application-standard2025.html
- 澳洲專利介紹二(https://enpan.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3852.html
- 澳洲聯邦法院、巡迴法院(https://enpan.blogspot.com/2019/12/blog-post.html

澳洲的專利種類包括: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標準專利(standard,如發明專利,20年期限)、創新專利(innovation,如新型專利,但定義更廣,形式審查,專利標的可以為裝置、結構、物質、方法與流程,8年期限,可提出實際審查請求),以及藥品專利(25年期限)。

澳洲廢除「創新專利」的理由(缺失):

然而,澳洲創新專利制度將被廢除,從2021年8月26日起不能再申請「澳洲創新專利」,2021年8月25日當日前提出創新專利申請案完成登記後仍有效直到期限屆滿。即便在2021年8月26日後,有效的創新專利還是可以進行後續「分割案」申請。
2021年8月26日前申請的標準專利案,可以轉為創新專利。

根據官方報導,為何要廢除澳洲創新專利(innovation patent),主要理由是,"效果不彰",這個「登記專利」並沒有有效刺激創新,反而讓大型企業阻礙了中小型企業的創新,甚至官方以「窒息(stifle/suffocate)」來形容大企業使用「創新專利」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根據官方數據,大型企業於2017年取得創新專利的數量為中小企業的4倍,已經悖離創新專利制度的原意)

除了創新專利被大企業拿來"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缺失外,更者,澳洲政府還意識到「登記制度」的創新專利也阻礙「技術輸出」,因為申請「創新專利」的發明多數不會申請國外專利,除了阻礙國外佈局外,也是公開給人仿冒的機會。

澳洲政府提供廢除創新專利的「配套措施」:

相關配套是特別對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措施。

1. 反過來,原本「標準專利」才是能保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的制度。
2. 幾個審查方案:

SME fast track
提供快速審查方案,讓中小企業在8個星期內獲得審查報告。

SME case management
根據成功的跨國計畫,通過專利申請流程提供專門管理人協助中小企業加速佈局國際,在目標市場得到保護。

SME portal
重新開發澳洲專利網頁,提供目標導向的平台,提供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服務與產品,包括產業建議、智慧財產權組合管理工具,以及政府各部門的支持。

SME dedicated outreach program
提供中小企業成長計畫與教育,以政府力量支持多樣性智慧財產權佈局。

my two cents:
「澳洲創新專利」或是一般認知的「新型專利」制度初衷應該是降低專利申請與取得的門檻,因此費用較低、門檻較低,但是又因為便宜、保證以及快速取得專利,如果大企業大量申請,反而是更為有效地藉由佈局新型專利建立「專利堡壘」,大量的新型專利,即便"無效",都能讓中小企業「窒息」。這就是澳洲要廢除創新專利的主要理由之一。

先不論澳洲這樣做的好壞,有時會看到自己都感到「不申請國外很可惜」的專利內容,也常常在想「新型」,或是學校申請的專利,這些多數沒有「國外案」的專利都是「公開」給全世界的技術,也就是放棄權利的創新,似乎是「不申請還比較好」的制度!

以上廢除理由是設有「登記專利」制度的國家可以參考!

後語,本篇僅是一個「報導」,但從澳洲政府廢除「創新專利」(與一般認知新型專利相似,但有差異)的內容來看,還是可以得出一些心得。「新型專利」是一個很localized的專利制度,其實很好用(看怎麼用),給很多人機會,也有很多活用的策略,但確實可能威脅整體(國家)競爭力,也可能會浪費司法與行政資源,可廢除。但仍是需要多方考量。

澳洲智財局官網:https://www.ipaustralia.gov.au/

資料來源: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patents/understanding-patents/types-patents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public-consult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laws-amendment-productivity-commission-response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sites/default/files/innovation_patent_fact_sheet_2019.pdf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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