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合法"使用他人著作權的態樣:(1)取得授權;(2)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
1.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2.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3.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4.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判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著作的流程:
常見合理使用的態樣:
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為合理使用的規定,合理使用是指"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提供閱覽"或"演出"等,並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原則上(須注意需要有預防措施、合理支付報酬、有條件地合理使用、註明不得轉載、或有設定銷毀期限等情況)"合理使用的情況包括:
- 政府機關為立法或行政目的的「內部參考資料」。
- 司法程序使用的必要。
- 教育目的。
- 編訂教科用書。
- 公眾使用圖書館、博物館...等的收藏。
- 時事報導。
- 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著作。
- 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
- 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
- 提供學習障礙者的目的。
- 政府、學校、教育機構的考試目的。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收取或支付報酬)。
- 對廣播或電視播送內容進行個人錄音或錄影。
- 經同意使用的美術或攝影著作。
- 戶外場所"有條件"長期使用。
- 自行使用配合機器需要修改電腦程式。
- 著作所有權人移轉所有權之散布(在國境內)。
- 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之人出租著作。
- 新聞、雜誌、網路上關於政治、經濟與社會時事之論述。
- 任何人可使用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政府機關之公開陳述。
非「合理使用」解套的作法:Creative Commons授權(創用CC),有六種授權條款:
創用CC的概念:
TIPO圖解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https://ipkm.tipo.gov.tw/article/columnist/399/view(英文版:https://www.tipo.gov.tw/en/cp-976-934964-b6ed5-2.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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