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外科攝影方法是否可被專利?

EPO T992/03判決有關EPC 53(c)禁止專利的外科手術

訴願委員會考慮使用磁共振攝影中的步驟是否專利?
1. 其中攝影方法包括了外科手術的步驟,是否表示有關人類生命健康?
2. 若是(yes),是否能夠透過權利範圍的文字迴避(刪除相關步驟或是disclaim)來排除上述有關人類的議題?
3. 如果影像是在手術期間獲得的,是否此方法就是一個外科手術步驟?

經過討論,上述各點的答案是:
1. 上述攝影方法是一個需要透過外科手術入侵身體而拍攝的,確實排除在可專利的範圍(53(c))
2. 可以透過放棄有關手術方面的權利來排除不可專利的部份
3. 上述攝影方法不會僅因為影像資料是在手術期間獲得而被考慮為有關於人類或動物手術,實施上,應該是由外科醫生決定是否要使用此攝影方法

因此,訴願委員會判決,根據EPC 53(c),使用外科手術步驟的攝影方法應不予專利
然而,卻可透過適當的權利放棄(disclaim)來排除不予專利的核駁理由
但,相關權利放棄的文字並非一定是訴願委員會決定是否專利的考慮內容,相關的disclaimer是每個案子一情況決定的

Ron
資料參考:EPO, Studio Torta
http://legal.european-patent-office.org/dg3/pdf/t030992ep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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