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trade secret)是一種保障公司Know-How的一種措施,不同於專利需要公開完整技術的方式,但是Know-How往往是公司之間、個人之間談合作的關鍵,營業秘密法就是一種消極的保護措施,事實上營業秘密也牽扯多種民法、公平競爭等的法律規定,也涉及如何認定違法的規定。
部落格先前文章:
http://enpan.blogspot.tw/2013/04/blog-post.html
比如我國營業秘密法:
第1條就說:『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13-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那歐洲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看法如何,日前歐盟理事會(council)有個決定。
新的歐洲商業機密架構,主要是簡化商業機密的相關規定,排除從市場觀點的因為商業機密被侵犯的條件,而讓受害人更容易獲得賠償,適用整個歐盟國家。
新的商業秘密的特徵有:
- 弭平與民法的差異,提供更嚴格的規則
- 建立符合國際協定的共同的保護措施、程序、賠償等
- 設定6年內主張法律權利
- 確保訴訟過程仍保護雙方的利益
- 同時保護員工在非意圖而涉及商業機密的行為
相關議題將會送到歐洲議會(Parliament)進行表決。
更多相關資料:
http://ipkitten.blogspot.tw/2014/05/eu-councils-opinion-on-trade-secret.html
歐洲議會的新聞稿: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intm/142780.pdf
營業秘密草案: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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