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採用AFCP2.0方案提早獲准的案例

AFCP2.0似乎是個很棒而可以取代RCE程序的方案之一,理由不外乎是快速且便宜,不過官方仍設定為短期方案,但如果能夠有效地讓專利審查時間縮短、降低積案,或許仍可能延期,所以值得報導。

可先參考先前內容:
AFCP 2.0程序討論
http://enpan.blogspot.tw/2013/12/afcp-20.html
AFCP 2.0,與審查委員合作終結申請案(獲准或拋棄)
http://enpan.blogspot.tw/2013/05/acfp-20.html

提示一下美國專利接獲最終核駁(final OA)後適用AFCP2.0的情況:
  1. 對於審查意見提到的不滿足法規的異議(objection)事項,透過刪除權利範圍,或是修正符合形式要求,而可以獲准的情況;
    (不過此類情況除非經過修正仍不確定審查委員的態度,執行一般終駁後的修正即可;或透過接獲一般Advisory Action來決定後續方案也可)
  2. 透過改寫被異議(objected to)的權利範圍為獨立項而可獲准的情況;
    (此類情況通常為審查意見已經表示部份附屬範圍改寫為獨立項時可以獲准專利,但如果僅是單純如此,執行一般終駁後修正即可;除非不確定審委的態度)
  3. 透過併入被異議(objected to)權利範圍的特徵到獨立範圍而可以獲准者,且改寫的權利範圍僅須有限時間的考量或檢索;
  4. 如果有新增範圍,也未刪除被核駁的範圍時,如果僅須有限時間的考量或檢索而可以判斷為核准專利的情況;
  5. 透過新增技術特徵,且僅需要有限時間的考量或檢索而能判斷專利獲准的情況;
  6. 回應最終核駁時,其中包括提出符合37CFR1.131(如證明先發明的宣誓書)或37CFR1.132(證明發明人的宣誓書)的宣誓書(affidavit or declaration)修正,比如是更正先前宣誓書的錯誤,不能是新的宣誓書,且僅需要有限時間的考量或檢索而可以核准專利的情況。
案例討論,App. No. 13/145,185
13/145,185最終獲准為US8,694,337,揭露一種病患資料的顯示技術,特別是透過圖表的方式表示病患的照護與安全資訊。從最後一次AFCP程序中的修正方式凸顯出本案可以獲准的技術特徵為:醫院護理單位中有多個病患,就診資料包括現在與歷史資料,特別強調顯示內容,有每個病患在護理單位中的即時照護品質與安全資料,也有從歷史資料中的相關資料,最後以單一介面顯示這些資料,如下圖:


審查歷史:
本案於2011/07/19提出申請案時,共有請求項21項,其中有2個獨立請求項。之後不久申請人先主動修正。再於2013/03/14時接獲第一次核駁意見,答辯時,不僅修改了獨立請求項,更將範圍增至23項。期間歷經面詢,以及於2013/08/14接獲最終核駁才提出AFCP請求
權利範圍在整個過程中的變化,包括2013年11月期間提出的AFCP後所修改的範圍,整個權利範圍被翻轉為核准項,更包括一新增請求項。

Claims變化:

Claim 1於non-final OA後的修正:


之後接獲Final OA中全數請求項被核駁,也就是並未提及任何可核准的方向,通常這樣的情況若須繼續答辯應提出接續審查(RCE)或是訴願(Appeal)等程序,但申請人Emory University提出AFCP請求


AFCP:
最終審查意見以不具新穎性核駁全部範圍,引證案Rosow(US2003/0074222):

提出AFCP2.0:

Claim 1於AFCP後的修正:

最終還是技術討論:

從USPTO發出最後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的內容可知,審查委員同意AFCP程序中申請人於書面與面詢意見所提出的答辯意見,認為先前技術(Rosow)並未教 示或建議申請案中請求項所界定的發明,比如其中識別多個病患的就診資料、判斷各病患的照護指標、顯示根據歷史資料的照護指標圖表等。


後語:
一般美國案審查程序中,終駁(final office action)之後若不提出RCE的修正幅度頗為受限,但從此案看出,應該是因為終駁理由係以不具新穎性(102(b), pre-AIA)理由,加上面詢的參考,AFCP即便是終駁之後仍有不小的請求項修正與新增的空間。

Ron
感謝James Long分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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