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三星反擊蘋果的設計爭辯

updated on Aug. 3, 2012, 此份文件的效力因為提出時間點的問題,被法院否決,之後三星在Wall Street Journal公開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2/08/apple-wants-ruling-in-favor-if-its.html
updated on Aug. 21, 2012,雖然Samsung因為遲交這份文件而不納入考慮,但是經過抗議,這份文件的存在已經被納入陪審團的考量,避免初步認定Samsung有隱藏證據的問題!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2/08/samsung-successfully-neutralizes.html


Samsung逐漸勝過Apple成為世界最大的智慧型手機供應商,Apple不斷地公開論斷Samsung抄襲其設計概念,自然也衍生出兩邊的專利大戰,就一份Samsung對訴訟時提出的文件,從Wall Street Journal的文件得到一些討論的資料:http://online.wsj.com/public/resources/documents/72412samsungtrialbrief.pdf

Apple用自己的專利提出的訴訟與損害賠償要求可先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2/07/20.html

Samsung對Apple的訴訟提出反駁,認為其產品並無侵權,也沒有抄襲Apple的設計概念。

從這個爭論/訴訟我們可以學到:
1. 即便不申請專利,請保留有效的法律文件、研發日誌,有可能改變侵權訴訟的判斷
2. 盡量在財力可支付的狀況下申請對應產品的專利
3. 設計專利十分好用

摘錄一些Samsung提出的論點與證據:

在Apple與Samsung之間的專利訴訟來到誰抄襲誰的公開議題,Apple自然是認定Samsung一系列手持專利抄襲iPhone, iPad的設計,包括設計專利、圖形使用者界面、整體設計概念(如trade dress)等,而Samsung的反擊則是認為研發本來就是會參考他人設計、市場需求,也提出文件證明iPhone的設計靈感來自Sony的產品。Samsung更提出其內部文件證明在iPhone亮相之前已經著手開發相關全觸控的產品,不是抄襲。

比如,Samsung提出文件證明(Apple承認有此份文件),當年Apple的一位經理Tony Fadell曾經在其內部傳閱一份執行長Steve Jobs面談Sony設計者的文件,提到這位Sony設計者論到Sony行動裝置中不會有過度的裝飾(excessive ornamentation)的設計概念,比如適合手觸按的按鍵,並提到具有螢幕的方正設計與具有圓潤的角的設計,於是Apple的設計者Shin Nishibori著手設計電話,並包括立體的圖像。這樣的設計最後形成iPhone的設計概念。

Samsung更提出自己的內部文件,證明早自2006年(比iPhone發表早)就顯示已經有「具有圓潤角落的長方形、大顯示器、平面與圖形界面與格子狀圖案設計」的手機設計,這些都是直指iPhone, iPad的設計,這要證明Apple做的努力也是世界上其他公司所持續改良的產品做的努力,這樣的研發過程並無錯誤。

下圖即為Samsung提出在2006年的設計圖:

其中甚至有個韓國設計專利登記於iPhone生產的前一個月(產品型號F700),因此Apple曾經對提出抄襲的告訴,但是又撤回,原因是這個產品設計比較早。反而讓Samsung曾經反訴Apple抄襲F700的設計。但Samsung為iPhone最大的零件供應商,這個較早的申請案讓人不得不有所聯想!
F700為一個具有實體按鍵智慧型手機:

接著,Samsung再提出早於2006年即提出具有多個格狀圖案(icon)的圖形使用者界面,其大小為配合人類的手指來設計,如下圖,更是會因為轉動手機而變化顯示方向:

文件中呈現Samsung在iPhone出現前後的設計圖,除了證明在iPhone出現以前已經有了自己的設計,也同時證明iPhone之後設計的演變都來自早先的設計。
由上述內容,Samsung證明自己是獨立開發目前的產品,而非抄襲Apple的設計。

最後,三星認為Apple取得的一些觸控專利都是早於2006年智慧型手機已經在使用的,而且這些功能型專利都是瑣碎而無價值的,再提出Samsung自己取得的通信技術的專利作出比對。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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