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專利申請、爭議與獲准流程
印度國土很大,設有四個專利受理局,加爾各答(Kolkata)、德里(Delhi)、孟買(Mumbai)與金奈(Chennai)。印度專利的介紹如:http://enpan.blogspot.tw/search/label/India。
如一般專利流程,申請、公開、審查、異議與獲准,分別介紹如下:
申請階段:專利說明書文件要求就如一般專利局的要求,需要名稱、摘要、說明書(實施例)、圖示與權利範圍等,若為微生物的案子,則需要寄存樣本。
特別的是,印度與美國、澳洲一樣都有臨時案的申請型式,也就是提交足夠描述發明的內容取得較早申請日,取得臨時案申請日的必要內容資料:名稱、說明書(實施例)、必要的圖式與必要時提出的樣本。臨時案申請日為後續正式案(臨時案後一年內提出)的優先權日。
公開階段:申請日(若有主張優先權,則以優先權日為計算)後18個月強制公開,但也可根據申請人請求更早公開;也可根據保密請求而延遲6個月公開;申請人亦可在預期公開日之前3個月以前提出撤銷申請案,此類案也不會被公開。
審查階段:審查程序於申請人提出實際審查請求後開始,提出實審要求應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3年內提出。
審查程序包括:形式審查,接著針對專利性審查,包括是否為可專利標的(工業利用)、新穎性與進步性,也會要求提出最佳實施例(best mode)。
審查不利專利性時,審查委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修正,甚或審訊(hearing),如果申請人拒絕修正,則會發出核駁通知。審查委員也可能要求專利分割、申請人更正等事項。通常期限是6個月。
核准階段:如果專利申請案(發明)符合專利法要求,特別是專利性的審查,則會發出獲准通知。專利權不及於實驗與教育使用。
異議階段,包括獲准前異議(pre-grant opposition)與獲准後異議(post-grant opposition):
任何人都可以在專利文件公開後提出異議,包括提出不具專利性的證據,以及文件缺乏揭露或是揭露錯誤等的異議理由;
專利獲准後12個月內,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異議理由包括:
--不當取得專利
--專利所載發明已經在申請日(優先權日)前公開、販售、進口、使用或展示
--專利不具新穎性、進步性
--錯誤揭露
--日期不符規定
--發明前(申請日前、優先權日前)已經有先前技術
智慧局接獲異議,組成相關小組,將會把異議理由轉送給申請人(專利權人),並會給雙方表達意見的機會,之後作出決定。
資料參考:
http://www.parkerip.com/patentprosecution.aspx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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