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曾有幾篇報導歐洲統一專利(EPO unitary patent),實施日期最快2014年,遲到2015應該會實現,提供申請人另一個更有power的歐洲專利選擇,統一專利(涵蓋至少25國,包括德、英、法)將與目前歐洲專利制度(適用38會員國,包括延伸國)並行。
先前文章:
http://enpan.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7.html
http://enpan.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22.html
幾點筆記:
-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衍生自現行制度,因此現行法律不會改變,僅為提供一個選擇
-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在過渡時期,收件以官方語言之一為主,德、英、法語其中之一
-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成熟之後,官方將提供機器翻譯,可能無須再翻譯了
-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將提出一個統一的專利法庭(unified patent court),解決所有歐洲統一專利制度下的所有專利爭議,包括侵權訴訟、行政救濟(如無效案)
-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下,申請人同樣可以選擇以現行(舊制)下的救濟程序,也就是各國分別救濟
- 各國法院、各專利局的上訴案可以統一由盧森堡的上訴法庭審理;其中地區性的法院審理區域內的侵權訴訟;中央法院(central division)則審理非歐洲居民的專利爭議,包括無效/答辯案、不侵權官司等
- 統一專利法院法官包括司法背景法官的與技術背景的法官
擬1/1/2014受理統一歐洲專利申請案
歐洲專利實施日為1/1/2014或是統一專利法庭實施日開始,以較晚者為主 (原來signature與ratification不同,undated on Nov. 7, 2013)- 目前各會員國簽署與同意的狀態:
Ron
資料參考:EPO: http://www.epo.org/law-practice/unitary/unitary-pa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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