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訴願委員會案例T 0375/13涉及了修正這個議題,特別是經異議無效成立的訴願。(updated on Aug. 16, 2016)
案件資訊:
案號:T 0375/13 - 3.3.07
系爭案申請號:00914867.7
系爭案公開號:1169062
系爭案名稱:熱穩定塗層膠質鐵氧化物
案件歷史:
系爭案2000年提出申請,經2003年審查、2004年提出分割案、2005、2006年分別發出審查報告,還遭遇第三方異議,之後又提出審查報告、2009口審,最終2009年獲准。但2010年遭遇異議(無效),最後無效成立,專利被撤銷(2013年),同年提出訴願。
案件討論:
本案爭議在於修正,所以先看修的內容:
2009/1/30版本(歐洲案核准版本):
2013/5/13有三個修正版本(進入訴願後修正):
AR1
AR2
AR3
訴願委員意見:
-訴願委員同意一些修正,但也發現部分修正並非見於說明書中,答辯人也沒有提出有效證據證明這個修正是在相關領域(醫藥)中可以知道的標準。
-以上修正版本AR1與AR2修正的部分也未見於說明書,違反EPC 123(2)。
-關於以上修正加入的溫度與時間等參數,申請人提出實驗證據。
-對於「不明確"lack of clarity"」的異議意見所提出的修正也是被接受的。
-在原請求項範圍或是修正後範圍是否滿足"sufficiency"的條件的討論中,這也是此無效異議的主要理由,"是否充分"主要判斷是該發明領域中相關技術人員是否無法識別技術可以解決專利要解決的問題而定。
-目前階段是,訴願委員會無法作出專利沒有揭露足夠清楚與完整內容的決定,因此對於不明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
"Thus, based on the facts of the decision, it cannot be concluded that the patent does not disclose the
invention in a manner sufficiently clear and complete for it to be carried out by a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R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