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日本特許法與意匠法的修法概要

(本篇摘記日本專利局公佈特許與意匠法修法,但尚未有確切的實施日期)

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の概要(https://www.meti.go.jp/press/2018/03/20190301004/20190301004-1.pdf


特許法(專利法)部分修訂:
  • 技術專家參與侵權調查,將可進入疑似侵權人的工廠蒐證,並製作提交給法院的報告。
  • 從侵權人獲利計算損害賠償時:侵權人的獲利中,其中認為是超出專利權人可製造的能力的部分,仍可納入損害賠償計算中。
  • 根據授權金計算損害賠償時:應考量明確描述出在專利侵權前提下所協議的金額。
  • 以上修法適用新型專利、意匠與商標。

日本設計(意匠)修法概要:
  • 擴大保護對象,物品中未記錄、未表示的圖像或建築物外觀、內裝的設計將加入外觀設計的保護對象。
  • 申請「關聯設計(関連意匠)」的時間從原本到「主設計(本意匠)」的註冊日(登録の公表日,約8個月)為止,延長至「主設計」申請日(出願日)後10年內,當然,僅同意與「主設計」相近的關聯設計。
  • 「設計專利」期限比大多數國家都長,更從現行「註冊日起20年」延長至「申請日後25年」。(「登録日から20年」から「出願日から25年」に変更する)
  • 同意「多個設計」在同一申請案提出申請。(可能如中國「同一產品」的多個外觀設計申請方案)
  • 擴大間接侵權的涵蓋範圍:納入「以迴避為目的刻意將侵權品分成各構件進行製造與輸入」的行為。

其他:
  • 允許公共利益團體(地方政府,大學等)取得以其著名的商標權。
(以上修法還沒有確切的實施日)

一些圖案:
特許侵害的特殊性:



擴充意匠保護對象:


擴充關聯意匠:


擴大意匠權利時間/擴充間接侵權解釋


資料來源:
(2019年3月1日:https://www.meti.go.jp/press/2018/03/20190301004/20190301004.html
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の概要(https://www.meti.go.jp/press/2018/03/20190301004/20190301004-1.pdf

部分資訊來源:
OGAMI PATENT(日本大上专利商标事务所)

其他很厲害的參考資料:
解析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之合案申請制度(上)(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Design_Patent/publish-67.htm
解析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之合案申請制度(下)(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Design_Patent/publish-68.htm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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