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本篇標題為:「11月1日起 設計專利法規鬆綁 -數位產業大利多」,大約就是讓設計專利更為彈性,特別提到的是「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
主要涉及今(109)年9月29日發布的「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這部份修正將於11月1日施行。
過去:當開放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專利時,當時的限制是一定要用在「實體物品」之限制,如顯示在電腦顯示器上、手機螢幕上。
範例:(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全)(108年9月12日施行版))
現在:
(修法理由一)考慮到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以投影在空氣中或VR/AR裝置中,可能就不會像是常常看到的GUI設計。
範例:(和碩聯合科技)
(修法理由二)設計圖像的人並不見得是電子裝置的廠商,而是軟體開發商,圖像設計本來就是軟體的一部分,而且可以通用在各種數位產品上,因此設計保護不應侷限在某個實體物品上。因此,本次基準修正案允許申請人得指定圖像設計係應用於「電腦程式產品」等不具實體形態的軟體或應用程式上。
除了電腦圖像與GUI外,本次審查基準修正放寬「建築物及室內設計」得為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也放寬設計分割申請之規定。
(截圖有關「電腦圖像」與「建築物」等關鍵字的修改片段)
資料檔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相關資料可參見智慧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cp-85-881881-d8fd4-1.html。
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二、三、七、八、九章(劃線版,109-10-13更新版)(https://www.tipo.gov.tw/tw/dl-275989-5b163372ee674e95a415512cf173a603.html)
智慧局資料:https://www.tipo.gov.tw/tw/cp-87-882574-035da-1.html
Ron
1 則留言:
非常實用的資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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