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Tesla仿冒了Nikola的設計嗎?

氫氣動力車輛公司Nikola v. 純電動車公司Tesla,Nikola向Tesla求償20億美元。

訴訟資訊:
原告:NIKOLA CORPORATION, a Delaware corporation
被告:TESLA,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系爭產品:Semi
系爭專利:D811,944等

Nikola製作氫氣動力的車輛,但也製作純電動車輛,與通用汽車(GM)合作申請車輛,有媒體說這會撼動Tesla龍頭的地位。
(截圖來源:https://nikolamotor.com/

本次系爭設計的對應產品是Nikola的「Nikola One」:
(截圖來源:https://nikolamotor.com/

Tesla,就不用多做介紹了,本篇討論爭議的主角是:Tesla's Semi
(截圖自:http://tesla.com/

Nikola系爭設計,媒體沒說,從資料庫很好找:
D811944:(2015年申請,2018年領證公告,還有其他幾件類似的)


分析:
Tesla Semi v. D811944
v. 

有沒有像?簡單來說,從「消費者」的視角來看,簡直是相同的設計!

從「法院」來看呢?剛好今年有個案例可參考,可參考本部落格報導:設計侵權判斷的幾個因素 - Hafco Foundry v. GMS Mine (Fed. Cir. 2020)https://enpan.blogspot.com/2020/03/hafco-foundry-v-gms-mine-fed-cir-2020.html

基本比對方式是:排除必須的設計,如車輛該有的輪胎、車頭、車廂等基本元件外,再來就是「裝飾性」外觀,也就是「不一定要長這樣的設計元素」,還要「排除相關前案的設計元素」,也就是排除不是新穎設計的部份,之後可配合(不一定,有些法官不採)「設計新穎的特點(point of novelty)」的概念。

根據Hafco Foundry v. GMS Mine案例,有幾個判斷方式:
(1)The Ordinary Observer(從一般觀察者來看是否有被混淆?)
(2)Differences From the Prior Art(從與前案比對後得出設計的特徵)

我的粗淺判斷:(1)根據兩張圖的外觀線條,還排除設計案中不主張的虛線部份,車頭部份,兩者設計確實會可能混淆消費者。

(2)關於先前技術,經查D811944的審查歷史,USPTO檢索得出的結果如下,但是兩次審查意見都僅針對圖示問題(112議題)核駁,並沒有設計本身的問題,因此,可初步判斷這個設計沒有明顯先前技術。

訴狀列舉很多證據,包括Elon Musk事先也看過Nikola的設計,並列舉現有技術,差異就很明顯了!

Nikola列舉其設計獲得許多讚賞!


Nikola在訴狀中也提出自己的產品Nikola One與Tesla Semi的比對,這有點與系爭設計案不同,因為車頭的線條有些差異,算有可識別的差異!


這樣一比之下,表面外觀判定可能實質相同(侵權成立?),但爭議一定會看到細節,這就...有待法院判定。


訴狀:

參考案例:
Egyptian Goddess, Inc. v. Swisa, Inc., 543 F. 3d 665 - Court of Appeals, Federal Circuit 2008

參考資料:

新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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