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專利範圍用語明確定義,審查加速

專利範圍用語明確定義,審查加速

專利的撰寫技巧有個特殊的地方,這也是機器暫時無法取代的地方(不少技術正在開發機器人或是輔助軟體寫專利,或是取代法官),就是權利範圍用語可以自己發明,稱為"lexicographer"(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09/02/lexicographer.html),只要解釋清楚就好了,不過,對不少技術而言,發明人不見得會喜歡寫稿的人隨意命名。

對於審查委員而言,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自己定義的名詞常常會造成困擾,也就影響審查的時效,也從來沒有人想要規定專利用語怎樣命名,頂多就參考智慧局「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

美國專利局則是提出鼓勵統一命名的專利審查加快的計畫,稱為專利詞彙領航計畫(Patent Glossary Pilot Program),這是美國政府提昇專利品質的計畫之一,此計畫將建議主動列出使用在專利權利範圍中的「詞彙表(Glossary-of-Terms)」。

計畫中先僅適用於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專利申請案,或許因為這類專利多數採用功能命名或是功能手段用語,試用於美國審查技中心2100, 2400, 2600或商業方法的技術中心3600,這些分類是專利申請案進入美國專利局時就會依照技術類別分群。初期(2014年6-12月)先拿200件專利申請案來試。

規定:
適用的專利申請案需要在「填表PTO/SB/436,並於專利說明書中載入重要用語的詞彙表」,這要新增個專門的heading欄位,給予"重要且關鍵的用語"明確的定義,而且解釋用語要"正面表示",不能負面表示,實際界定該用語的意義。

適用專利申請案的規定:
1. 適用新申請案,但不包括再領證案、臨時申請案、非主張母案(不包括臨時申請案)好處的接續案(如CA, DIV, CIP)
2. 應為英文專利說明書
3. 可主張一般國際優先權,包括優先權文件
4. 不適用國際申請進入美國的專利申請案(但可為一般國際優先權案)
5. 不適用設計申請案、植物申請案
6. 不能引用國際間加速審查計畫,比如PPH
7. 官方不額外收費
8. 請願書採用表格PTO/SB/436,名稱為「Certification and Petition to Make Special Under the Glossary Pilot Program」

透過明確用語的定義,可以得到比較明確的專利範圍,也讓相關技術背景的審查委員可以明確判斷出專利範圍,不會過度擴張專利範圍的解釋,因此加速審查(加速獲准)。

官方資料:
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glossary_initiative.jsp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4/03/27/2014-06792/glossary-pilot-program
Patently-O內容:
http://patentlyo.com/patent/2014/03/patent-glossary-program.html
計畫參考: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4-03-27/pdf/2014-06792.pdf

Ron
資料參考:Patently-O, USPTO

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

微軟持續從專利獲利--專利分析工具PatBase試用

FOSS Patents整理了近30筆微軟對Android陣營,甚至也包括了蘋果公司的授權清單,加上最近也對Dell完成授權合約,根據微軟自己的網站,對Dell公司的授權涵蓋該公司Android、Chrome OS等產品,以及Xbox主機製造。 

資料參考:http://www.fosspatents.com/2014/03/microsoft-announces-license-agreement.html
...
29. March 26, 2014: Microsoft and Dell sign patent licensing agree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they agreed on royalties for Dell’s products running the Android or Chrome platforms and on consideration to Dell for a license from Microsoft for Xbox gaming consoles.")
微軟公開的新聞:
http://www.microsoft.com/en-us/news/press/2014/mar14/03-26dellpatentlicensingpr.aspx

這裡採用PatBase專利檢索與分析http://www.patbase.com/)工具跑一些資料。PatBase專利檢索與分析工具由Minesoft公司(http://www.minesoft.com/)所開發,是個強大且資料完整的工具,根據資料顯示專利資料涵蓋75國,有2千8百萬筆資料,這裡僅針對本次找尋Microsoft專利佈局的目的而順便試用與報導,其中更多的功能需要常用才會瞭解。

檢索頁:

每一件專利的瀏覽方式很完整,有專利家族,各案都可以下載:


快照功能(snapshot)可以看到整體專利案的概要,因為是快照,所以樣本不會是全部資料,比如國別分析就只採用2500筆:
關鍵字的餅圖,可以得到這麼多專利中主要議題為何,有大分類與小分類:

各年申請趨勢:


分析功能則是提供準確的答案,圖表功能十分豐富:
用專利權人(assignee)查詢Microsoft的專利,若以近10年公開的專利案來看,全世界的申請案有3萬件(May 28, 2014查詢結果)。
專利申請案的基本資訊,可以得到約有1萬7件的專利家族,也就是屏除不同國別的重複計數的數量:

全世界佈局:

逐年申請量:

技術類別分佈,滑鼠移到的某類別位置就會顯示解釋:

用關鍵字動態分佈來看,可以得到微軟的專利主要技術用語,藉此瞭解該公司的佈局方向,不過微軟大家都很清楚,這種圖可以方便瞭解不瞭解的專利權人:



微軟對這些通訊、手機公司的授權顯然跟作業系統技術、行動通訊、檔案處理、顯示界面等專利有關,如果想要探討相關觸控與體感的技術佈局,則先看看在權利範圍、摘要中的關鍵字touch and screen and sensor and motion等

這些關鍵字自然是隨意設定,但是仍可看看,比如國別,多數的觸控與移動感知的技術大概都落於美國、世界專利、歐洲與中國。
申請趨勢來看逐年上升頗為合理: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最多為Apple,接著有LG、Samsung等,微軟也在列:
技術趨勢來看,可以得到這類技術主要IPC分類為G06F3,輸入而轉送資料到處理單位的技術。

PatBase資料庫介紹:http://synergytek.com.tw/blog/products/ipr-search-analysis/patbase/
除以上針對微軟的一點分析,PatBase還有
監控功能:
 多樣的檢索方式:

可優化檢索,提供關鍵字來進一步選擇:

提供一種描述式檢索,也就是用一般文字(需要20個字以上)描述一段技術特徵,PatBase就幫你找到相近的專利:



法律狀態檢索,可輕易得到某案件法律狀態:




後記:
找到強大的專利工具後,雖然可以方便得到想要的數據,不過當中檢索的技巧,以及針對特定技術議題、授權、訴訟等資料卻要更進深的分析能力才能真正瞭解這些數據後面所代表的意義。

Ron
資料來源:FOSS Patents
分析工具:PatBase(感謝新聚能Ray提供試用機會)

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Google街景服務侵權案討論(Vederi v. Google (Fed. Cir. 2013))

Vederi控告Google專利侵權,表示Google的街景服務侵犯US7,239,760、US7,577,316、US7,805,025與US7,813,596,這幾件專利都是源自同一母案與西元2000年的美國臨時申請案,也因為專利範圍差異不大,因此都彼此宣告terminal disclaimer。

先不論先發明這件事(who knows?),從使用Google的相關服務來看,Google確實提供人們很不同的網路使用經驗,但如今遇到侵權的阻礙。從維基百科資料得到:
Google地圖於2005年2月8日在谷歌部落格上首次公布
Google街景視圖在2007年5月25日首次在美國出現
Google地球的出現早於2001年,但當時稱為EarthViewer,叫做Goole地球的初始版本在2005年6月28日
Google星空:2007年8月22日Google地球推出4.2版,此版本正式加入Google星空功能
Google海洋則約2010年出現
上述這些服務多數由Google地球衍生



 

US7,239,760揭露建立、儲存與使用地理合成影像的系統與方法,這是早於2005年申請的美國專利,不過此為2001年母案(09/758717)後分割案,更可溯及2000年的美國臨時申請案。本案技術就是組合影像形成全景畫面,就找人在街上帶個影像攝影機記錄四周影像,其中同時取得每個影像的地理資訊,配合街名形成一個可供搜尋的影像資料庫。


專利範圍Claim 1如下,系統包括影像源、具有顯示器與輸入裝置的使用者終端器,而產生的虛擬巡航地理的方法有:接收使用者輸入,並辨識出地理位置,影像源就提供多個影像來描繪那個地理位置的畫面,使用者可以第二次輸入,系統將判斷出巡航的方向,並取得第二個地理位置的影像。
1. In a system including an image source and a user terminal having a screen and an input device, a method for enabling visual navigation of a geographic area from the user terminal, the method comprising:
receiving a first user input specifying a first location in the geographic area;
retrieving from the image source a first image associated with the first location, the image source providing a plurality of images depicting views of objects in the geographic area, the views being substantially elevations of the objects in the geographic area, wherein the images are associated with image frames acquired by an image recording device moving along a trajectory;
receiving a second user input specifying a navigation direction relative to the first location in the geographic area;
determining a second location based on the user specified navigation direction; and
retrieving from the image source a second image associated with the second location.


US7,577,316,此案為US7,239,760的後續案(CA)
專利範圍Claim 1揭示的系統包括影像源與使用者終端器,其中瀏覽地理影像的方法同樣先取得使用者輸入,並判斷地理位置,影像源提供相關描述該地理位置的影像,之後顯示一個圖符在相關地理位置上,再可接收使用者選擇下一個位址。
1. In a system including an image source and a user terminal having a screen and an input device, a method for enabling visual navigation of a geographic area from the user terminal, the method comprising:
receiving a first user input specifying a first location in the geographic area;
retrieving from the image source a first image associated with the first location, the image source providing a plurality of images depicting views of objects in the geographic area, the views being substantially elevations of the objects in the geographic area, wherein the images are associated with image frames acquired by an image recording device moving along a trajectory;
displaying an icon associated with an object in the geographic area;
receiving a user selection of the icon; and
identifying a second location based on the user selection.

US7,805,025,為上述US7,577,316的CA案,權利範圍不再贅述
US7,813,596,為上述US7,577,316的CA案,權利範圍不贅述。

這幾件專利的相關專利家族(資料採自PatBase專利工具),以及獲准專利的時間序,綠色為獲准的時間,淺綠色為經過年費延展的時間:

順便比對一下這幾件專利的Claim 1差異。
各案的前半段描述與條件一致:
後半產生使用者點選的效果,包括使用圖符、顯示、資訊呈現的方式不太相同:

訴訟討論:


此CAFC訴訟源自前次在地方法院(corrected on May 9, 2014)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中判定Google街景不侵權的結果,經上訴到CAFC時,CAFC法官持不同意見,認為簡易判決中法官的專利範圍解釋有誤,因而導致不侵權決定。

其中一點爭議的是權利範圍中提到顯示地理畫面時呈現了地理物件的實質正視圖(updated on May 9, 2014),"the views being substantially elevations of the objects in the geographic area",這裡的"elevation"比如一些建築的「正視圖」,是個垂直平面的表示,與Google街景在呈現建築物的球形與曲線的透視技術並不相同,因此簡易判決中認定Google街景並未讀入專利範圍中。判決書也列舉數例,先是表示Google的球形與曲線的觀看圖面:

球形的觀看示意圖:

解釋何為"elevations":


CAFC的觀點是,簡易判決中的專利範圍解釋對於"substantially elevations(實質上正視)"的解釋過於限制,應根據說明書所載的內部證據,不是先採用"外部證據"對於elevations的瞭解。

比如說明書就有利用魚眼照片建立街景的描述,魚眼鏡頭呈現的縱然與elevation(正視)圖有些不同,但"substantially"放在elevation之前,已經足夠表示一個解釋的模糊地帶(leeway),於是判斷Google街景服務侵權

結論是,CAFC退回地院的解釋專利範圍的方式,也就是駁回決定,不過並沒有對是否侵權作出決定。


後記:
從這專利侵權訴訟可學到一些事:
1. 透過早期專利的後續佈局,可以讓專利範圍包覆範圍更為完整,即便只是一些些微的差異
2. 專利說明書盡量表達一些實施可能,可以幫助解釋專利範圍不限於語意而已
3. 可斟酌採用一些模糊的副詞或形容詞,比如substantially, essentially, likely等,但要小心用意,避免不明確的核駁理由
4. (特殊情況)在面對美國法院法官"善待"大企業,特別是如Google這種超大國際企業的一些趨勢來看,專利除了概念(軟體)揭示外,更需要證明「可行性」,更需要證實其可以據以實施,可以斟酌放一點技術上的資訊,比如本案發明人在這些系爭專利中寫入了一些方程式,讓這個技術似乎可行,且證明可行。

updated on May 9, 2014,判決原文:http://www.cafc.uscourts.gov/images/stories/opinions-orders/13-1057.Opinion.3-11-2014.1.PDF
updated on Nov. 5, 2020,判決原文連結更新:http://www.cafc.uscourts.gov/sites/default/files/opinions-orders/13-1057.Opinion.3-11-2014.1.PDF

Ron
資料參考:Patently-O, PatBase專利資料庫(感謝新聚能Ray建議)

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烏克蘭(用專利學地理)

烏克蘭(Ukraine)

從地圖來看,烏克蘭位於中亞的北部,東鄰俄羅斯,西邊則是東歐各國,南邊是黑海,南邊臨黑海的半島就是最近歸入俄羅斯的克里米亞半島(updated on May 28, 2014聯合國表示不同意見)。

專利局網頁:http://www.uipv.org/


開啟烏克蘭智慧局網頁後,特別可以看到收受專利申請案的新聞,比如現在3.25.2014新聞提到二月份接獲396件發明專利申請案、757件新型專利申請案,以及1631商標申請案...,顯然即便在國家處於緊張狀態下,智慧局仍是正常運作。

這幾年的各類IP申請案

這個表格顯示專利審查延宕的狀況,包括近400件等待審查的案子,不過審查時間頗快。
此圖顯示透過PCT進入烏克蘭的專利申請案,美、德、瑞士、法、英等國最多,顯然這樣的國家比較倚賴PCT系統,一旦是PCT會員國,就會有機會收到來自各國透過PCT(優先權30個月)的申請案。


烏克蘭專利制度摘要:
http://www.sdip.gov.ua/en/laws_special_1

大致分為發明專利(invention)與"宣告型"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
發明專利期限為自申請日後20年
宣告型新型專利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
藥品、動植物相關專利(發明專利)可以延長至多5年

烏克蘭為PCT會員,因此可以透過PCT進入
烏克蘭專利同樣可主張巴黎公約下12個月的優先權主張

發明專利(invention)為經過實際審查所取得的專利
宣告型發明專利(Declarative patent for an invention)為僅經過形式審查(formal examination)通過的發明專利
宣告型新型專利(Declarative patent for an utility model)為經過形式審查通過的新型專利
秘密發明或新型(Patent (declarative patent) for a secret invention/secret utility model)為關聯國家秘密的專利
欲獲得發明專利,應經過實際審查而符合新穎性(novelty)、進步性(inventive step)與工業可利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
可專利標的:
專利涉及的物品包括:裝置、物質、微生物菌株,植物或動物細胞培養
專利涉及的流程(方法)如已知的物品或流程的新的使用方法
不可專利標的:
植物品種變種、動物品種
生物性動植物再生程序,且非屬於非生物與微生物過程
集成電路
藝術創作
新穎性優惠期有12個月,也就是專利申請日前12個月若有發明人直接或間接授意的公開,並不影響申請案之新穎性
審查發明專利時,會先考慮專利範圍是否在一個發概念下(single general inventive concept)而符合單一性要求(unity of invention)。新型專利也有單一性要求。

改請(Transformation of Applications):
發明專利在接獲核准或核駁決定前可轉換為宣告式的發明專利(declarative patent for an invention)
宣告式發明專利可於接獲核准或核駁決定前轉換為宣告式新型專利(declarative patent for a utility model)

專利權不及於
暫時於烏克蘭境內的外國車輛製造
無商業用途
科學與實驗目的
天然災害、事故與疫情發生的緊急狀況,應通知專利權人,並給予補償

相關在法院可以處理的爭議
發明或新型的權利範圍
判斷專利使用的事實
判斷專利的所有權
專利侵權
授權合約的執行
損害補償

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