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
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設計專利狀況。不只是東協,各個國家對於「設計,design」這個保護標的有不同的態度,有的國家列為專利種類之一,有些僅就為一種工業設計類別,有的要實審,有的就登計就好了,也有看設計如同著作權...。所以需要瞭解一下各國設計的保護方式,這裡僅針對東協國家(AIPLA提供)。
這些國家的設計相關申請案多半是登記制,大同小異。
印尼
印尼對設計採用登記制,設計類型有:形式、線條或顏色的組合或型態、線條或顏色或其組合等具有美感的創作。
即便是登記制,也容許一個申請案有多個實施例,但在之後的審查(形式、異議)也會考量設計的單一性,如果不符單一性會被要求分割。
「設計」的印尼文是「disain」
http://www.dgip.go.id/
以下取得設計登記的程序中,左方是申請登記流程,右方是救濟程序。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的設計法(Design Act)規定設計為視覺上在一物品的具有形狀特徵、型態特徵等的圖案或裝飾。
雖有要求新穎性,但登記時沒有實際審查,不過之後會對新穎性作出判斷。
「設計」的馬來文是「reka bentuk」
http://www.myipo.gov.my/
在馬來西亞取得設計登記,首先要提出申請,並符合基本要求,之後作出形式審查,在馬來西亞,雖沒有正式審查,卻會作出新穎性檢索,等同一定程度的實審,申請人還可以回應這個新穎性報告,若無新穎性阻礙,即成功登錄。另同樣給予行政救濟的程序。
菲律賓
菲律賓定義工業設計上為任何在物品之形狀、型態、形式或其組合的新的、原創的外觀特徵,判斷為在物品上是否在線條、圖案或顏色上具有美感。
在設計申請案中可以包括多個實施例,不過將會被實際要求是否為相似的設計特徵。
「設計」的菲律賓文是「disenyo」
http://www.ipophil.gov.ph/
這個流程將新型與設計程序放在一起,也就表示新型與設計專利在菲律賓有相同的登記程序。申請案提出後,會有形式審查,申請人可以回應形式審查不符的問題,之後公開,並給予一定時間的公眾異議程序,克服各種問題後才會完成登記。流程的下半部提到了訴願程序,當申請人不服形式審查核駁或是公眾異議內容,可以提出訴願程序,訴願程序將決定設計是否可以登記。
新加坡
新加坡的工業設計或模型定義為用工業程序製作的物品上的形狀、型態、圖案或裝置特徵,在國家登記階段,新加坡要求新穎性,但在申請時並未有實際審查,可以隨附不超過500字的描述。
http://www.ipos.gov.sg/
在新加坡"登記"設計專利,可以採取紙本或電子送件,經形式審查之後,即完成登記,並列入公報內。若有不符形式審查的規定,將駁回申請,並給予期限補正,若無限期補正,即無法完成登記。
泰國
泰國的設計保護為任何產品的型態、線條或顏色的組合而具有特殊外觀的物品,為物品上工業製作或手作的圖案。
泰國並不容許多個實施例在一個設計申請案中,也沒有提供分割案的選擇,因此多個實施例應以多個申請案提出。
「設計」 的泰文是「ออกแบบ」
http://www2.moc.go.th/main.php?filename=index_design4_en
越南
越南設計專利保護以線條、立體形式或顏色,或其組合形成的物品外觀,包括工業製作或手作。
設計申請案應包括物品的所有視角與立體圖。
「設計」 的越南文是「thiết kế」
http://www.noip.gov.vn/
越南的設計申請會被經過實際審查,包括審查新穎性與創造性(creative),也就是要審查設計是否被相關技藝水平的人可以輕易創造。
資料來源:
各國專利網站
AIPLA newsstand
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9a0a3c86-0cb2-40fd-8390-6af7c1135ba1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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