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商標優先權筆記

- 主張「商標優先權」的條件:第一次申請日六個月內、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申請後三個月內檢送優先權文件。

[法條]
商標法第20條:
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   ,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外國申請人為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之國民且其所屬國家與中華民國無相互承認優先權者 ,如於互惠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得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
依第一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 ,應於申請註冊同時聲明,並於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
二、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三、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
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三個月內,檢送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
未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規定辦理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主張優先權者 ,其申請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以其商品或服務所主張之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 我國雖非巴黎公約會員,但仍可依巴黎公約規定主張優先權。
- 同時申請多國商標的方法:「馬德里體系(madrid system)」、「歐盟商標(CTM)」、「非洲地區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
- 馬德里體系(Madrid)為WIPO轄下商標註冊系統,涵蓋全世界119國(目前),可以一次在馬德里體系下會員國申請商標註冊,Madrid僅為註冊系統,商標權的取得仍要視各國國內法規定。台灣不能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但承認其優先權。
- 歐盟商標共同體(CTM)OHIM負責共同體商標註冊,共同體商標目前有28個共同體會員,商標保護期10年,可無限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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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資訊來源:「育稔法律(https://line.me/R/ti/p/%40vtz0558o)line@」01.08.2019法律新知。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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