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本身是否需要專利?多數人應該是認為好吃才是重點,不過當妳嘔心瀝血設計了一款法式甜點,被新聞報導出來,結果就有人照樣做了類似的,又比較便宜,又可能比較好吃...
這裡討論一下,對於一些糕餅店、點心店來說,或許申請專利還算可以有些保護,比如製作方法、製作設備、產品本身,都應該有專利的需要。
先看看先前技術,例如用國際分類「A21D」搜尋,中華民國核准專利就有380件;用設計專利分類「01-01」搜尋也有190件左右。這些還沒有計算其他食品相關類別。
備註:
A21D:焙烤用麵粉或麵糰之處理;如保存,如添加材料;焙烤;焙烤產品;及其保存
01-01:烘焙食品、餅乾、麵食品、通新粉及其他股類食品、巧克力、糕點、冰品
日本工業設計(意匠)分類:http://www.jpo.go.jp/shiryou_e/s_sonota_e/pdf/j-classification_for_id/j-classification_for_id.pdf
D Term
日本設計專利檢索(意匠)
列舉幾例日本意匠:
No.1433508(Haagen-Dazs)
No.1414605(Oyatsukanpani)
No.1432362(marshmallow confection)
No.1440420
資料來源:
http://www.techvisor.jp/blog/archives/5313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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