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名氣大還是有益於商標爭訟 - McDonald’s Corp v Future Enterprises (EU General Court)

延續前篇McDonald'sFuture Enterprise Pte Ltd (FE)在新加坡的訴訟,若繼續追蹤McDonald's的商標訴訟,還頗精彩,這裡報導在歐洲的商標爭議。

前篇報導:目標客群不同不會造成商標混淆與欺瞞 - McDonald’s Corp v Future Enterprises Pte Ltd. (Singapore)https://enpan.blogspot.com/2019/03/mcdonalds-corp-v-future-enterprises-pte.html


本篇報導關於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Future Enterprises Pte. Ltd. v. 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 E.C.R., No. T-518/13, 7/5/16)。

2016年:
先根據Reuters報導McDonald's在2016年於歐洲對"MacCoffee"的商標爭議,這次是McDonald's勝訴,這個判決如同麥當勞在歐洲的食品界有"Mc"與"Mac"的獨佔權。

麥當勞的主張是,他們在歐洲取得"McDonald's"以及其他12個商標權,這些商標有一致的特點是,都用"Mc"或"Mac"作為字首。

這回歐洲聯盟普通法院(European Union General Court)的判決邏輯是,由於麥當勞公司具有高度的知名度,可以使得專利專責單位(EUIPO)在審查商標申請時會駁回"Mac"或"Mc"為名稱的食品相關類別的商標申請。

如此,使得法官認為FE很有可能在使用"MacCoffee"(請注意大小寫變化確實如同麥當勞的用法)時會借用到麥當勞的聲望而獲利,使得麥當勞為了保持這個品牌形象而提出商標撤銷訴訟。

判決:確認EUIPO同意McDonald's撤銷'McCoffee'商標註冊的主張,理由是McDonald's名氣大到任何使用'Mc'、'Mac'用語都有搭便車的嫌疑

一些判決內容摘錄:

不同於Future Enterprise在自己國家的勝訴,歐洲法官與商標上訴委員會是站在McDonald's這邊,真的是因為麥當勞名氣太大:




麥當勞名氣大到,讓後進者,只要使用到mac, mc等字眼的產品都有搭便車的嫌疑:


THE GENERAL COURT判決文備份:https://app.box.com/s/ten2k8rgwu2lkhjquei5g6ry6dkn2me6

參考資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mcdonalds-court-idUSKCN0ZL166

https://www.bna.com/mcdonalds-wins-dilution-n5798207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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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EUIPO商標檢索
https://www.tmdn.org/network/


McDonald's歐洲商標(列舉):



Future Enterprise歐洲商標(列舉McCoffee,有文字與圖案組合,註冊制):



my two cents:
為何這種大企業會對一些相對小的公司提出一些商標專用的訴訟?(前次新加坡的報導中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但在另一方面,這些有極大成功的品牌企業(如麥當勞)已經具備絕對的識別性,除了使用一模一樣的招牌外,即便使用"差異不大"的商標,一般消費者應該不會被混淆,不過,一旦發現有「惡意」抄襲或仿冒,因為可能有「搭便車(free-rider)」而不當獲利的意圖,且沒有對品牌有相對的成本付出(如行銷、商標維護),所以在法律上應該還是要被制裁。

另外,這回McDonald's勝訴有個理由是,麥當勞在'Mc'與'Mac'的相關商標申請案很多,多到形成一個令人無法排除這類用語專用的商標家族。

這確實是一個商標申請的策略。我想到一個台灣公司的case,EZ...家族。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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