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韓國專利程序中的修正時機

韓國專利程序中的修正時機

從專利申請流程找到修正的時機:


整個韓國專利申請過程有幾個「修正」相關的時間與修正範圍:

形式審查階段補正資料:

在提出韓國專利申請案時,經取得申請號而於實際審查之前,專利局會先形式審查,當形式審查當中發現任何資料遺漏、資料錯誤的問題時,會發出補正通知(notice of amendment),要求在一期限內補足缺漏的資料。

實際審查核駁時:
申請人接獲核駁理由時,可以提出答辯,並可包括修正,修正的方向通常會依據審查核駁理由而定,修正的範圍可以涵蓋說明書內容、圖示與權利範圍。
若修正後,仍收到核駁審查意見,申請人仍可在規定時間內隨著再審請求提出修正。
此時修正的內容應落於原說明書內容、圖示的揭露範圍內,

核駁後再審:
於再審查(此非終駁之後的再審updated on Nov.20,2013)之後又接獲核駁意見時,此時為最終核駁(final rejection),為了避免修正被撤消而回到前次修正範疇(審查委員不接受過大幅度的修正),此時,修正的內容則僅限於權利範圍的限縮或刪除,權利範圍也會隨著加入內容而縮減範疇(更正,新法規定可以允許超過原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但仍不得超出原說明書與圖示範圍,updated on Nov. 20, 2013。修正還包括說明書改正,或在原揭露範圍內將不清楚的改清楚,可在不增加新事物的前提下也可回到先前的專利範圍。

如果審查委員再也找不出核駁意見,即核准專利!

若經再審後答辯與修正仍無法獲准專利,申請人可以於接到核駁決定後30日內提出訴願(appeal & trial),此程序可參看部落格文章:韓國訴願制度http://enpan.blogspot.tw/2013/02/ipt.html

進入訴願程序:
經提出訴願程序後30天以內可提出修正本。
初步也有個形式審查,如果文件不齊,也是會發函補正。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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